释放源处于漏天或敞开式厂房布置的设备区域内,检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宜符合下列规定:

1.当检测点位于释放源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时,可燃气体检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15米,有毒气体检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2米。

2.当检测点位于释放源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时,可燃气体检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5米,有毒气体检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1米。

3.可燃气体释放源处于封闭或局部通风不良的半敞开厂房内,每隔15米可设一台检测仪,且检测仪距其所覆盖范围内的任一释放源不宜大于7.5米。有毒气体检测仪距释放源不宜大于1米。

4.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释放源处于封闭或局部通风不良的半敞开厂房内,除应在释放源上方设置检测仪外,还应在厂房内***点气体易于积聚处设置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检测仪。